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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查处,开罚!石门街今年首宗!

| 【图文记者 石门君】【编辑 肖华】 | 2021-11-16 11:1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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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石门街红星村某栋长由于未履行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被石门街综合行政执法队立案查处。这是今年以来,该街首宗对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下称“栋长”)的立案查处。


据介绍,石门街外来人口多,地处城乡接合部。为更好地推进城中村垃圾分类工作,该街依据省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有关条例,制定了《城中村垃圾分类栋长制工作》方案(下称《方案》)。根据该《方案》,城中村出租屋物业管理者(屋主或二房东)是该物业生活垃圾管理的责任人(下称“栋长”)。“栋长制”是指出租屋生活垃圾管理实行管理责任人制度,栋长负责本栋出租屋垃圾分类的宣传、监督、落实等各项工作。



执法人员日常检查


“每天对分类收集容器内垃圾是否准确投放进行检查并记录,对存在不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承租人,栋长有责任指导其改正,务必做到垃圾分类精准投放。”石门街市政服务所有关工作人员说。


日前,石门街工作人员在红星村红星路16巷检查时,发现某栋长未履行管理责任,未监督、劝阻人员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工作人员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要求其尽快整改。在整改期限过后,执法人员先后两次检查,发现该栋长仍未改正。为此,执法人员对其垃圾分类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该栋长的违法行为涉及生活垃圾0.4立方米,已违反了《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且逾期不改正,将被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石门街综合行政执法队有关负责人介绍。


据悉,为做好垃圾分类工作,石门街通过抓源头、抓包干、抓联动、抓扫街行动等举措,全方位推进落实“垃圾分类车定时定点收集、分类巴士固定线路穿梭、栋长包宣传引导、村社包巡查监督”的新栋长制垃圾分类模式。


目前,石门街正在加快“一村一驿站”和“两网融合”网点建设进度,实现“路不见桶、桶要入房、房要美观”的工作目标




信息来源:石门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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