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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交楼起纠纷……这个案例,他们这样解决

| 【记者 何彦君】【编辑 肖华】通讯员 钟雪欣 | 2020-07-29 21:47:03


买了房子几年后,终于等到了交付日期。这本是一件值得开心的事情,但是市民李某却开心不起来——他与某楼盘开发商因一房屋买卖合同产生纠纷,经多次协商仍然未能解决,于是致电12345政府热线求助。


石门司法所收到12345政府热线的转办函后,在双方当事人的同意下,迅速介入调处。


纠纷起因

经了解,李某于2017年向某开发商购买一套房子,双方签订了一份购房合同,并附带一份该房屋的室内装修合同。


购房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房屋的具体交付使用时间和逾期交付开发商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等。


现双方因未能在合同约定的限期前完成房屋交付而产生矛盾,经多次协商仍未能达成一致。


双方各执一词


买方:延迟交楼是开发商的责任,应承担违约责任。


李某认为,延期交楼,是因为开发商比约定期限晚了一个多月才通知其办理交付手续,且房屋内部装修未符合合同约定,因此要求开发商承担延迟至今所产生违约责任,按合同约定的违约金金额赔偿。



卖方:买方没有积极配合手续故意导致延误


而卖方也就是该开发商则认为,李某在收到通知后并没有积极配合办理交付手续,拖延导致交付延误。其次,李某所提出的房屋内部装修未符合合同约定,不符合事实。



摆事实,讲法律
约见双方促调解



在石门司法所所长黄杰河的组织下,双方当事人来到了石门街调解室进行当面调解,并邀请街道法律顾问杨砚律师出席调解。


在仔细查阅合同及调查询问后,杨砚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法律法规,分别向双方当事人分析各自的权利义务。黄杰河所长为双方摆事实、讲道理,并向双方当事人提出解决方案,供双方当事人参考。


在人民调解员的劝导下,双方当事人经考虑后达成和解协议。开发商赠送一些家电给李某作为补偿,李某对这个结果也表示满意。


从后来的回访中了解到,双方已经顺利完成房屋的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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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条 诚实信用原则 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第八条 依合同履行义务原则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第一百零七条 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一十九条 减损规则 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图片由石门街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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