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困难人员如何认定?景泰街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给你解答!
| 【记者 刘小格】通讯员 陈彦任【编辑 甄曦】 | 2020-07-18 14:16:00
哪些人员可以申请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怎样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手续?如何退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身份?你是否有关于就业困难申请的种种问题,景泰街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一一给你回答!
答: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
第一条 本办法中的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具有本省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处于无业状态、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
(一)大龄失业人员。指女四十周岁以上、男五十周岁以上的人员。
(二)残疾人员。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
(三)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指在民政部门低保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
(四)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指户口簿显示住址在城镇的同一家庭户口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家庭成员均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居民家庭人员。
(五)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人员。指户口簿显示住址在农村的同一家庭户口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家庭成员均处于无业状态的农村贫困家庭人员(农村贫困家庭指经当地扶贫部门确定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家庭)。
(六)失地农民。指依法被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征地而失去全部土地的农民。
(七)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指距最近一次办理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1年(含1年)以上人员。
(八)戒毒康复人员。指经过戒毒治疗、康复后回归社会的人员。
(九)刑满释放人员。指刑满释放后回归社会的人员。
(十)精神障碍康复人员。指经过精神障碍治疗、康复后回归社会的人员。
(十一)退役士兵。指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的规定退出现役且在申请认定时已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的人员。
(十二)需赡养患重大疾病直系亲属人员。指需要赡养同一家庭户口中有重大疾病直系亲属人员(重大疾病参照我国保险行业适用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
(十三)省、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
答:认定程序 自愿申请。符合上述条件人员,可向户籍地(常住地)街道(乡镇)或社区(行政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平台)提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填写《广东省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表》,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凭证。同时,属于以下类别人员的,还需分别提供如下材料:
1.残疾人员,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
2.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提供《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3.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提供户口簿、家庭户口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人员均处于无业状态的承诺书;
4.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人员,提供户口簿、贫困家庭证明材料以及家庭户口中法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人员均处于无业状态的承诺书;
5.失地农民,提供乡(镇)及以上人民政府或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土地被征用协议书或相关证明材料,以及本人处于无业状态的承诺书;
6.戒毒康复人员,提供经过戒毒治疗并已康复相关材料;
7.刑满释放人员,提供刑满释放相关材料
8.精神障碍康复人员,提供经过精神障碍治疗并已康复相关材料;
9.退役士兵,提供退出现役证明材料;
10.需赡养患重大疾病直系亲属人员,提供户口簿、申请之日前三个月由县级以上医院专科医生明确诊断和签名、医院盖章的相关证明。
以上情形中的第4、第5类群体可不提供就业失业登记凭证材料。另外,户籍地与常住地不一致人员,在常住地申请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时,除提供对应类别人员的材料外,还需提供常住地核发的《居住证》。
答:建立退出机制。已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就业困难人员身份,将取消就业困难人员身份的书面决定依法送达其本人,并在就业失业登记凭证中记录:
1. 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2.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3. 入学、服兵役、移居境外的;
4. 6个月拒绝接受公共就业服务3次以上的,或终止就业需求的,或主动提出要求退出认定的;
5. 已实现就业创业或失业登记被注销的;
6. 城镇“零就业家庭”或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一人已实现就业创业的;
7. 被判处刑罚的;
8. 因提供虚假信息获取就业困难人员身份的;
9. 被查实确认存在骗取、套取就业补助金行为的;
10. 因失去联系而无法为其提供公共就业服务且其本人也不主动联系提出就业服务需求超过6个月的。
若本人对取消就业困难人员身份的决定有异议的,可在收到决定后三十日内向作出决定的机构提出重核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