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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龙开展五类车联合整治,3天查扣五类车119台,拘留11人!

| 【图文记者 陈子垤】【编辑 楚韵】 | 2019-08-25 20:31:17




“五类车”是城市的“顽疾”,乱停乱放、乱闯红灯、随意变道、超载行驶等违法行为比比皆是,导致交通事故频频发生。



为营造安全、有序交通环境,8月21日上午,白云区组织开展交通联合整治行动,白云交警二大队、鹤龙街、鹤龙派出所等部门共出动30多人次参加行动,在黄边北路、空港大道共查扣无牌无证五类车46台,治安拘留4人,整治后路面秩序得到明显改善。




8月22日上午,白云区公安分局等部门组织开展五类车联合整治,鹤龙街副主任钟文芳带队,街综信科、治安联防队、派出所等参加。行动共出动120多人次,查扣五类车55台,拘留无证驾驶3人。





8月23日,鹤龙街综信科、街治安联防队配合民警,在106国道开展五类车定岗定点整治,共查扣五类车18台,拘留无证驾驶4人。




适用扣车的情形


1、电动车。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纳入规范管理的邮政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除外);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电动四轮车(便民服务车除外)。

2、摩托车。存在未悬挂机动车号牌、使用假套牌、未放置保险标志、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不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未带驾驶证或行驶证等违法行为的摩托车。

3、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假套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非法加装和改装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4、加装动力三轮车。收缴非法装置(无法当场拆除的,扣留车辆)。

5、拼装、改装、报废的车辆。

6、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

7、其他需要扣车的情形。


适用拖移车辆的情形


1、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且驾驶人不在现场或驾驶人虽在现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

2、存在无证驾驶、准驾车型不符、违法记分达到12分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机动车,且无人替代驾驶;

3、其他需要拖移车辆的情形。


适用清理的情形


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以及允许上道路行驶区域内的人力三轮车未停放在非机动车停放点,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且驾驶人不在现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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